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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张庆   来源:工农青年部   点击次数:6990   发布日期:2010/7/15

关于印发《全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效能办发〔20104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全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春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全市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全民创业,根据省效能办《关于印发全省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效能办发〔2010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发〔200915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办字〔20102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投资创业服务体系,全市创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得到扩展,服务质量得到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基本完善,扶持政策落实到位;创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融资产品更加丰富,担保方式更加灵活;非公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支持政策更加优惠,权益维护更有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创业服务机构

  1、年内所有县(市、区)要按照人员到位、职责到位、管理到位的统一要求,成立创业指导中心,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2、在全市建立健全5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完善服务项目和工作制度,开拓信息咨询、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用工招聘和政务代理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突破一批自身无力解决的技术难题。(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3、年内所有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成立创业指导室,设创业服务窗口,配备1名专职创业服务人员,开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实现创业服务全覆盖。(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4、加快创业项目库建设。完善针对不同创业群体的创业项目收集和信息发布制度。年内全市开发、收集符合我市创业人员特点的创业项目200个以上,其中:袁州、丰城、樟树、高安各收集上报25个以上,靖安、奉新、上高、宜丰、铜鼓、万载各收集上报16个以上。(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二)搭建创业孵化平台

  5、在全市建立12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基地和10条具有一定就业容量的创业示范街(园),为各类创业人员实现自主创业提供场所。其中:市直建立2个规模性创业孵化基地,县市区各建立1个规模性创业孵化基地和1条创业示范街(园)。(责任部门:市人保局、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6、新建1个市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新增入驻小企业50户;力争全市有1个工业园区编制完成生态园区建设规划,进入生态试点单位。(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人保局)

  7、全市建设1个农产品加工创业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责任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人保局)

  8、努力打造锂电产业园、医药工业园等一批特色工业园。编制全市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册、全市支持投资创业优惠政策汇编、全市“走出去”创业服务手册、全市招商创业指南。(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按照赣府发〔20095号文件要求,市、县(市)区政府设立创业扶持基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全市每年不少于1500万元,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需要每年安排100-200万元,专门用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开发创业项目、培训创业师资、开展创业服务、组织创业实训和发放创业奖励。重点用于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从创办之日起,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水电费。(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配合部门:市人保局)

  10、落实扶持创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市人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1、落实扶持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财综〔200847号、赣府厅字〔200917号文件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性的行业除外),按国家统一规定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部门: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

  12、创新创业培训模式。在全市推广SIYB创业培训,开展创业培训 “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工作,丰富创业培训内容,加入工商、税务、司法、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政策、法规、课程及当地创业成功人士典型案例。2010年计划培训7300人,比2009年增加1300人。(责任部门:市人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13、为创业者、新创办企业及其所吸纳的员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指导创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需要,落实职工教育经费,做好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对招用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者,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置人数和有关规定,给用工企业一定额度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责任部门:市人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

  (三)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14、加大中小企业发展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推广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的支持小企业发展行之有效的经验,支持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中小企业贷款方式,开辟更多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贷款的渠道。探索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贷款担保方式,对处于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量小、贷款期限短的企业,可采取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企业法人代表连带责任担保、出口退税帐户托管等方式,实行封闭贷款管理模式,扶持其发展壮大;对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可采用设备和房产抵押、多家企业协保及仓单质押等方式,支持其发展壮大,2010年继续稳定中小企业贷款占贷款总量的比重。(责任部门: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宜春银监局,配合部门:市中小企业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15、搞好银企业对接。进一步探索完善政银企长效合作机制,创新对接形式、丰富对接内容,提升融资对接工作水平,巩固“千企万岗”百日帮促活动成果。今年市、县都要组织开展一次银企业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局,配合部门:各金融服务机构、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

  16、全市新增1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现担保基金5亿元。(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17、全市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确保2.42亿元以上,其中支持个人创业贷款占70%以上。(责任部门:市人保局,配合部门: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18、做大做强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责任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担保融资额5000万元。(责任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宜春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各金融服务机构)

  (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19、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责任部门:市工商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中小企业局)

  20、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重点,促进市场主体总量扩大,今年力争全市个体户总量净增1万户、私营企业净增100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净增100家,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5%,增加值增长15%,占全市GDP比重达到55%。(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1、落实援企稳岗政策。认真落实援企稳岗的“五缓四降三补贴”和“两降三促一优先”政策,对凡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都及时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切实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责任部门:市人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五)完善创业服务电子信息网络化建设

  22、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12333服务热线和就业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开通就业创业政策咨询、项目查询和服务电话,及时受理、解答创业者提出的信息咨询,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创业服务。(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3、依托市工商局网站开通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反映企业数量、行业分布、投资规模、重(热)点行业等综合情况。完善企业信息查询系统,方便企业、公众直接在网上查询全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类有关企业,促进市场交易、防范交易风险。实行企业登记注册网上查询、网上登记注册、网上年检,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12315短信平台项目建设,完善12315申诉举报,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电诉、手机、网络等多渠道的消费维权服务,为创业服务提供良好环境。(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24、充分运用税务网站,面向社会开通网上申报缴税、网上认证、出口退税预申报、信息查询等功能,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网上办税服务。(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创业服务年活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确保任务到人,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定期信息反馈和情况交流机制,及时通报和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推动工作顺利进行。各项工作责任部门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效能办及人保部门,人保部门每季度要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总体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并公布督查和台帐情况。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要建立相关台帐,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年底对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各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基层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各地在工作中遇到情况和问题,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

(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敢于创新,大胆实践。要及时发现、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总结规律,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形成服务创业的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宣传和表彰,今年将对各地、各部门在服务创业、促进创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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