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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宜春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作者:张庆   来源:工农青年部   点击次数:7161   发布日期:2010/7/15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关于2009年宜春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2009年宜春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十四日   
 
2009年宜春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
 
人民银行宜春市中心支行宜春银监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内需、促增长、调结构”的重大战略部署,扎实做好全市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现就金融业进一步支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明确总体要求。中小企业是推动宜春赶超式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经济结构、促进就业和增加财政税收至关重要。2009年,各金融机构要抢抓国家实施适度从宽货币政策这一重大历史机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赶超式发展战略,在复杂多变的内外环境下,不断强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协调互动,构建符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机制,实施更为有力的信贷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有效的金融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度过难关和促其做强做大。
(二)落实工作目标。力争在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和贷款覆盖面上有较大提高;确保完成全市中小企业贷款 “两高一前移”的目标,即:中小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省中小企业贷款平均增幅,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中小企业贷款新增额在全省排位前移。
二、发挥政策引导
(三)建立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制度。建立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促进制度,鼓励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探索建立相关实施办法和独立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奖励办法,将中小企业贷款纳入考核奖励办法。人民银行定期对金融机构执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通报评估结果,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取得预期效果。
(四)运用再贷款和再贴现引导银行资金投向中小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票据融资规模,贴现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再贴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要对中小企业相关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并给予限额倾斜,以此引导资金投向,帮助中小企业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对涉农贷款比例较高,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企业意愿较强但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各级人民银行要及时安排支农再贷款。
(五)扩大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范围。银行业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重点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中小企业和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执行银监会《关于当前调整部分信贷监管政策促进经济稳健发展的通知》要求,允许“救急”、“救穷”,鼓励对四有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允许实施贷款重组,鼓励对正常关注贷款细分管理;允许通过规范化的贷款出售转让,开展正常类贷款的证券化试点工作;允许对符合条件的非生产性项目发起人或股东发放搭桥贷款;允许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条件地适度放宽存贷比限制;允许在严禁关联交易前提下,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授信。
(六)推行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管措施。银行业监管部门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大、效果显著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办新业务、增设新机构和核准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上予以适度倾斜;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进展缓慢和不作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约见高管谈话、从严控制扩大业务范围,提高现场检查频率。科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对中小企业信贷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业务流程规范勤勉尽职的,因受此次危机冲击而导致市场突变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要相应免除相关人员问责。增强银行业机构在制定具体问责程序和决定问责结果中的自主性,同时鼓励自查,通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上追领导责任。
三、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管理
(七)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支持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要求,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差别信贷政策:对规模较大、资质良好的骨干企业要不断完善评级授信机制,增加贷款投放;对会计制度不健全、新开工但抵押充足的成长性企业要加大速贷通、成长之路、简式快速贷款推广力度;对抵押不足,但有市场、有订单的中小企业,要积极拓展贸易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和商品质押贷款。各金融机构对优质中小企业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和手续简化的政策。
(八)改进信贷服务方式。鼓励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要求设立小企业信贷服务专营机构,实行对小企业贷款的单独考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审批后台前移,组建包括前台信贷人员和后台审贷人员在内的联合调查审批小组,共同对企业进行贷前调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贷效率。支持和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控制水平将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权限适度下放到县级支行。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中小企业信贷经办部门和人员的经营业绩给予嘉奖。
(九)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深入园区、企业宣讲信贷政策、业务特点和操作流程,开展企业信用评级知识培训、信贷政策辅导等活动,增强企业对银行融资产品的认识和选择。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使其达到贷款的要求。主动为企业提供国家金融政策、金融形势、贷款程序等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积极帮助企业进行经济分析、市场预测,参与企业重点项目论证。
(十)加强贷款营销队伍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组建强有力的贷款营销团队,不断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畅通银企对接渠道。一是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衔接和沟通,做好贷款项目的申报和解释工作,不断提高贷款项目的审批通过率。二是加强与企业的协调,实行一企一策,不断破解融资障碍,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紧张问题。三是加强与市发改委、中小企业局、经贸委和工业园管委会的联系和协调,多渠道畅通信息交流机制。
四、进一步创新担保机制
(十一)拓宽抵押物范围,提高抵押率。进一步扩大抵押物范围,对发展前景好、信用观念强的企业,在房地产抵押不足的情况下,应探索创新法律允许或不禁止的其它有价资产抵押形式,积极开办机械设备、存货、林权和土地承包权、采矿权等为抵押物的贷款。对于优质客户,要积极争取和执行优惠政策,适当提高抵押率。
(十二)做大中小企业贸易融资规模。贸易融资对企业固定资产的抵(质)押要求较低,能有效缓解企业因抵押不足产生的贷款难问题。一是推广国内保理业务,即企业将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其他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各自信贷政策为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和应收账款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二是推介发票融资,即允许企业以应收账款为第一还款来源,凭增值税发票等有效凭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办贷款。对账龄不超过一年,收账较为可靠的应收账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受理贷款申请。三是积极开办出口信贷业务,支持外向型企业通过报关单、运货单等有效凭证获取信贷资金。四是创新商品质押贷款,允许企业利用库存商品进行质押获取贷款,重点解决矿冶企业短期资金紧缺和抵押物不足的问题。
(十三)开办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针对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财务制度不健全的实际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组织中小企业按照“自愿组合、风险共担”的方式组成联保小组,并根据联保小组成员生产经营、资金运转和信用状况按“多户联保、逐年授信、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原则提供信贷授信。中小企业联保贷款可在行业集中度较高,如樟树的中草药加工、万载的烟花炮竹、奉新的竹木加工和上高的粮食加工业等企业中先试点,试点成功后再全辖推广。
(十四)发挥信用担保机构作用。一是各县(市、区)要组建贷款担保中心,通过吸收民间资本、骨干企业入股担保中心,不断壮大担保实力。鼓励和支持民间和行业协会牵头组建贷款担保基金,建立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将市直单位有关国有资产充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使之做大做强,并达到金融机构认可的条件,积极开展担保业务,同时担保费执行0.6%的费率标准,对于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企业,可以适当降低担保费率。二是加强与江西省信用担保中心的业务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上下联动,积极通过省级信贷部门向省担保中心推荐“四有三不”中小企业。园区管委会要引导企业与省担保中心建立直接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减少申报环节,提高担保成功率。
五、构建多层次金融支持体系
(十五)积极引进和组建金融机构。积极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落户宜春,争取申请批准设立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争取组建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壮大辖内银行业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贷款投放力度。
(十六)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险支持。不断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积极发展针对中小企业的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和职工团体保险。不断延伸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探索农业保险方式和适合农业经营的保险品种,切实为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提供经营保障。
(十七)力争期货机构建设取得突破。2009年,省政府将进一步向设区市延伸期货公司营业网点,使全省期货营业网点达到18家。宜春市要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向省政府汇报和省期货公司沟通协调,争取设立一家以上期货营业网点。
六、拓展直接融资渠道
(十八)推动企业上市和再融资。加强对准备上市企业的跟踪服务,保持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做到市场行情好转后,能尽快上市。鼓励和促进现有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支持仁和药业、江特电机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实施股权融资。继续做好拟上市企业以及创业板拟上市企业培育工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行业整合和产品升级。
(十九)组织和推动债券融资。强化与省相关机构沟通和合作,组织和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不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推动全市符合国家政策的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生态环境项目等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建设资金。
(二十)尝试引进风险投资。加强与外地风险投资公司的协调和衔接,争取引入更多的风险投资资金,筛选一批资质较好的成长性企业向其推介。建设银行宜春市分行要充分运用与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已有成功案例的经验,继续向建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推荐优质中小企业。
七、落实金融生态环境创建举措
(二十一)切实执行金融生态环境创建措施。各部门要按照《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8〕14号)要求,采取有效举措,积极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促进贷款双方诚实守信,不断壮大中小企业信贷市场。市金融办要牵头加强对金融生态环境创建工作的引导和督促,促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二)深入推进金融信用工业园区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信用工业园区创建工作,按照要求和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努力改善工业园区金融信用环境,明显增强园区企业信用观念,杜绝逃废金融债务和故意拖欠贷款本息的行为发生,以良好的企业信用取得银行的支持。
(二十三)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成本。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与银行贷款业务有关抵押物评估及登记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6]17号),严格按规定标准或低于批准收取评估登记费用,抵押双方当事人对抵押物价值达成一致意见的,其抵押物可不予评估。市金融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文件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
(二十四)完善银企对接机制。完善包括异地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在内的政银企定期沟通协调机制,既要降低准入门槛,又要积极帮助企业开展信用培植、财务辅导,做好优势项目、优质企业筛选和推荐工作,力争2009年全市信贷营销大会履约率再创历史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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