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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业宜春 青春先行”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通知
作者:张庆   来源:工农青年部   点击次数:3801   发布日期:2010/4/21

共青团宜春市委

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宜青联发〔20097

                                                            

 

关于开展“创业宜春  青春先行”服务青年

就业创业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团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团工委,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了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的服务职能,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激发青年创业热情,促进青年就业,团市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联合开展“创业宜春  青春先行”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创业宜春   青春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096月—12

三、工作目标

紧紧抓住观念引导、信息对接、技能培训、岗位锻炼、资金扶持、维权援助等六个关键环节,积极整合资源,引导青年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全面推进我市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今年,全市计划举办10场青年就业专场招聘会,建立15个国家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0个省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10个市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力争培训青年3000人,争取1000名青年创业获得贷款支持。

四、工作举措

() 开展“观念引导”服务

1、组建青年就业创业导师团。结合青年就业创业的实际需求,积极聘请100名高校教授、企业家、职业指导师、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等,组建青年就业创业导师团,定期开展活动,为需要就业和有志创业的青年提供政策咨询和就业创业辅导,以导师团成员自身成功的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青年更快更好地熟悉市场规则、提高他们的创业本领、增强创业实效。

2、开展“宜春青年创业之星”评选活动。积极整合资源,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青年创业典型评选活动,通过评选表彰,树立一批青年创业典型,在广大青年中大力宣传“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观念,弘扬“知难而进、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引导青年做自主创业、勇于创业的先锋。  

()开展“信息对接”服务

  1、举办服务青年就业专场招聘会。面向农村进城务工青年和返乡青年、大中专毕业生、城市失业青年举办10次专场招聘会。同时,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举办宜春青年网络招聘大会,广泛动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和青年商会会员单位、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企业为青年就业提供岗位支持。

  2、举办“创业项目进校园”活动。收集开发一批经营模式灵活、投资门槛低、经营风险小、市场前景好,适合青年创业的项目信息,以送服务进校的方式,现场为青年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创业专家指导、创业项目说明等服务,鼓励青年积极创业,积累创业本领。

 ()开展“技能培训”服务

1、实施青春建功新农村就业创业培训项目。重点依托各地工业园区,开展“金蓝领工程”培训计划。组织返乡青年农民工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和对农村“两后生”(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大力提高农村青年的就业创业能力,努力使走出去的农村青年具备较强的务工技能,留下来的农村青年掌握先进适用的农业技术,搞创业的农村青年掌握一定的经营管理知识。

   2、举办创业青年SYB培训班。依托赣西公共实训中心、宜春市青年就业创业实训中心,面向全市有创业意愿的青年举办SYB培训班,以生动的事例介绍开办企业的各个步骤,为创业青年提供系统的创办企业的知识和技能,帮助青年理清创业思路、增强创办企业的能力,提高青年的创业成功率,从而达到改善和扩大青年创业企业的发展,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的。

 ()开展“岗位锻炼”服务

1、建立青年创业孵化基地。在宜春学院、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免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资金融通、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市场开拓、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各项公共服务。同时,积极与各行政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和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项目开发、工艺设计、产品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服务。

2、建立一批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35个统一品牌、统一模式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充分调度社会资源帮助青年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创造条件,为企业选人用人搭建平台。对符合要求的,团市委将推报其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青年职业见习计划,申报“江西省青年职业见习基地”,青年岗位见习者根据相关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并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的青年见习岗位补贴。

()开展“资金扶持”服务

继续深化“青年创业信用卡”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和完善青年资信评价体系,创新灵活有效的担保机制和方式,简化贷款申请、审批流程和手续,积极探索“信用贷款型、青年互助型、产业带动型、政府扶持型和社会帮扶型”等多种小额贷款工作模式,切实为青年创业提供资金扶持。全市全年计划为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青年提供小额信用贷款,具体贷款期限、贷款额度,按各级团组织、劳动保障部门与相关金融机构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开展“维权援助”服务

开展青年就业创业维权活动。组织劳动保障、公安、司法、工商、税务等部门青年文明号和青少年维权岗集体通过开办法律讲座、维权热线等方式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积极在涉及青年教育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服务等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中创建青年文明号和青少年维权岗,深入开展维护青年就业创业权益工作。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关注和解决当前青年就业领域存在的拖欠工资、超时工作、劳动强度过大等侵权问题。

五、工作步骤

120096月为组织宣传阶段。各县市区要认真进行安排和部署,结合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列出工作推进表。  

220096月—11月为活动实施阶段。各县市区要充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围绕观念引导、信息对接、技能培训、岗位锻炼、资金扶持、维权援助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推进我市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深入开展。

  3200912月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对各项工作数据和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圆满完成。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宜春市服务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促进青年就业创业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市直各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自身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推进表,并于6 30日前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2、搭建平台,紧密配合。各县市区团组织和劳动部门要紧密配合,争取教育、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并整合当地培训机构、中介组织、青企协和青商会会员单位以及青年致富带头人等资源,搭建青年培训、劳务输出平台,切实帮助青年就业创业。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对宜春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青年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典型引导作用,迅速在本地掀起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热潮。

附件:宜春市青年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傅琼

            话:07953220276

            箱:jxycfg@163.com

 

团市委联系人:郭庆

联 系 电 话:07953280001

联 系 信 箱:jxycgqt@sina.com

 

 

 

共青团宜春市委                   宜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0九年六月十日

 

 

主题词:就业创业   创业宜春   青春先行    行动    通知 

  送:市委、市政府,团省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宜春市委办公室                        2009610

(共印50份)


附件:

宜春市青年就业创业导师推荐表

 

编号(由团市委统一填写):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信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含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拟服务

领域

(可多选)

□ 种植和养殖

□ 建筑、工程和装潢

财务与金融管理

行政综合管理

□ 家政服务、物业管理

□ 影音、图文设计

信息、通信技术

□ 市场研究、市场营销

法律咨询

税务与审计

教育与培训

□ 策划

□ 公众演讲

□ 社会工作与咨询

□ 商业设计(商业计划)

□ 调查与评估

□ 撰写编辑

□ 宣传推广

□ 筹募资源

□ 战略规划

□ 其他

请注明:            

可服务

时间

□双休日 □周六 □周日 □随时随地 □不可预测

经营经验

您是否有经营管理经验:□ 是        □ 否

经营管理经验的年限:  5年—8年 □ 8年以上

 

我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愿意为促进江西青年创业奉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县级团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县级团委意见

(盖章)

 

 

 

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团市委和市劳动保障局审批意见

 

 

 

 

团市委意见

(盖章)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                 

注:本表一式三份。各县市区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0名,并于630日前将表报团市委工农青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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