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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并复核历年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作者:张庆   来源:工农青年部   点击次数:7074   发布日期:2010/4/21

赣青文发〔20101号 关于评选20082009年度并复核历年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年03月04日

各设区市团委(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省直属各单位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江西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决定,于2010年3月中旬至5月开展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表彰工作,并对历年来各省级青年文明号进行复核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
  (一)评选范围
  获得市级(或等同级别)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的优秀青年文明号集体(含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行业集体和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创建集体中的从业人员均能优质服务、文明从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该集体所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在本行业中具有示范性和导向性;
  2.创建集体成员能牢固树立质量观念、安全观念、服务观念,无重大责任事故和投诉事件;
  3.创建集体中集体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特殊行业条件可适当放宽),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创建集体在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中走在了本行业、本地区的前列;
  5.创建集体团组织健全,能够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开展青年创新创效、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志愿服务等活动,有80%以上的青年的技能水平达到或超过省级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岗位标准,青年岗位能手等技术能手占该集体青年人数的30%以上;
  6.创建集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管理办法,实际工作中有领导机构、有创建对象、有明确目标、有工作规划、有管理标准、有奖惩政策、有创建载体、有活动安排、有效果评估等;
  7.创建集体实行有形化制度,按照统一格式设立监督栏,公布服务承诺和工作制度,集体成员佩戴徽章上岗;
  8.党政领导对创建工作十分重视支持,对创建成果认可并能够落实奖励。
  (三)评选名额
  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的原则。请各单位务必按名额分配上报(见附件1)。
  (四)评选时间
  1.2010年4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上报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候选单位;
  2.2010年4月中下旬——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集中对上报的候选单位进行审核初评;
  3.2010年4月底前——命名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
  (五)评选方式
  1.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法进行。团组织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活动的行业,由设区市团委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经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城青部);团组织独立开展活动的行业,按团属关系逐级上报团省委城青部。
  2.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3.申报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应准备材料包括:《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奖励承诺;集体的创建口号、目标、规划、内容;集体创建管理办法、工作制度、服务承诺;3张集体创建活动照片。候选单位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以电子版(U盘)报至团省委城青部,书面材料只上报《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07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一式一份)。
  4.青年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15天的自行公示(格式见附件4,公示图片于材料一并附上)。
  5.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按省级青年文明号条件和标准对申报集体进行统一评审和抽查,对审查合格的申报集体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集中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集体将命名为2008、2009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并在媒体上进行集中宣传,有关事宜参照2006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宣传办法。
  二、复核历年省级青年文明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对截止2007年度命名和认定的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进行复核认定。
  1.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按照《江西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并由各设区市团委(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省直属各单位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统一填写《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汇总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于2010年4月10日前报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报表格电子版)。
  2.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出现自然条件不符、失去先进性、违规违纪、单位更名等现象的,由各设区市团委(青年文明号组委会)、省直属各单位团委、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出具正式报告予以说明。
  3.通过复核的集体将继续认定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对不配合复核工作、不符合条件的集体将取消其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     
  省组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考核组对省级青年文明号复核工作进行抽查。
  三、有关要求
  1.各行业、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及时上报,严格把关,确保评和复核不走形式、不降标准。
  2.各行业、各级团组织对在服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落实“三保一弘扬”表现突出且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要优先申报。
  3.各行业、各级团组织加强协调,要将推荐评选工作与加强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结合起来,加大对基层创建的指导力度;要注重挖掘总结、交流典型经验、创新活动内容和活动方式;要落实申报集体所在单位的省级青年文明号奖励承诺制度,为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联 系 人:朱亮、汪剑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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